第199章 “民可使由之”:孔子治世思想的辩证思考(3 / 6)
例如,在城市规划领域,过去往往是政府部门制定规划方案后,直接向民众公示并执行;而现在,更多的城市会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让民众参与到规划制定的过程中,向民众详细解释规划方案的设计理念、功能定位与预期效益。民众通过参与这些过程,不仅了解了规划方案的相关信息,还能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提出修改建议,使规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符合民众的利益。这种从“由之”到“知之”的转变,正是教育普及带来的社会进步的体现。
(二)信息透明:“使民知之”的制度保障
在信息不发达的春秋时期,统治者与民众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民众难以获取政策相关的信息,这也是“不可使知之”的重要原因。而现代社会中,信息技术的发展与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为“使民知之”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自200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逐步建立了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政府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向民众公开政策文件、财政预算、重大项目进展等信息,保障民众的知情权。
信息透明不仅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更能促进民众对政策的理解与支持。例如,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每天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民众公开疫情数据、防控政策、医疗资源调配情况等信息,详细解释各项防控措施的科学依据与必要性。民众通过这些信息,能够理解疫情防控的严峻性与复杂性,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形成了全社会共同抗疫的良好局面。如果缺乏信息透明,民众无法了解疫情的真实情况与防控政策的依据,很容易产生误解与恐慌,影响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民主参与:“使民知之”的实践路径
现代社会的民主参与,是“使民知之”的重要实践路径——通过民主参与,民众不仅能够了解政策相关的信息,还能参与到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实现从“知之”到“参与之”的进一步提升。
在中国,民主参与的形式日益丰富,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信访制度、网络问政等。这些制度为民众提供了多种参与国家治理与社会事务的渠道,让民众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与诉求,参与政策的制定与修改。
例如,在基层群众自治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居民会议等形式,让村民、居民参与到本村、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决策中。在制定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时,村委会、居委会会组织村民、居民进行充分讨论,向他们解释制定公约的目的、内容与影响,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最终形成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公约。这种民主参与的过程,不仅让民众“知之”——了解公约的相关信息,还让民众“参与之”——参与公约的制定,从而提高民众对公约的认同度与遵守意愿,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辩证启示:现代社会治理中的“由之”与“知之”
虽然现代社会已经具备了“使民知之”的基础条件与制度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民可使由之”在现代社会完全失去了价值。在复杂的社会治理中,“由之”与“知之”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使民由之”依然是必要的;而“使民知之”则是提升治理水平、实现社会进步的重要方向。
(一)特殊情境下的“使民由之”:效率与安全的优先考量
在面临紧急情况、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或复杂技术问题时,由于时间紧迫、信息不对称或专业知识门槛较高,“使民由之”——让民众遵循统一的指令与规范行事,往往是保障效率与安全的必要选择。
例如,在发生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时,时间就是生命,政府需要迅速发布疏散指令、救援方案等,要求民众严格按照指令行动。在这种情况下,过多地向民众解释指令背后的复杂决策过程与专业依据,不仅会延误救援时机,还可能导致民众因信息过载而产生混乱,影响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此时,“使民由之”是保障民众生命安全、提高救援效率的最佳选择。
再如,在涉及核安全、航空安全、生物医药等高度专业的领域,政策制定与执行需要依赖专业的知识与技术,普通民众难以在短时间内理解其中的复杂原理。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会组织专业的科研团队进行论证,确保政策的科学性与安全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会要求相关企业、机构严格按照政策规范操作。此时,“使民由之”——让相关主体遵循专业的政策规范,是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特殊情境下的“使民由之”,并非否定“使民知之”,而是在效率与安全优先的前提下,对“知之”的阶段性延迟。在紧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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