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集 经济复苏与户籍重建曙光(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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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针对江淮地区“豪强兼并,田亩不均”

的问题,“遣官按视田土肥瘠,定其税则”

与后周不同,南唐户籍管理更注重对“客户”

的吸纳:

-区分主客:将土着居民称为“主户”

,流民称为“客户”

,客户可“请射荒田”

,开垦三年后纳税,五年后编入正式户籍;

-商税户籍:在扬州、金陵等商业城市设立“商税务”

,登记商人户籍,按交易额征收商税,形成最早的“商籍”

雏形;

-寺院户籍:整顿佛教寺院,“籍僧尼道士之数”

,勒令无度牒者还俗务农,“得耕夫数十万”

,充实编户齐民。

3吴越的“营田户籍”

与水利结合

吴越国钱氏政权为开太湖流域,将户籍管理与水利建设相结合:

-营田户制度:设立“营田使”

,招募流民组成“营田户”

,集中开垦圩田,“每圩户五十至百人”

,户籍由营田使直接管理,免除杂役,专事农桑;

-水利户籍:将参与海塘、运河修建的民夫编为“水工户”

,“计工给食,籍其姓名以防逃散”

,工程结束后部分转化为屯田户;

-市舶户籍:在明州(今宁波)设立市舶司,登记从事海外贸易的“舶户”

,“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

,开创中国最早的外贸户籍管理。

四、经济与户籍的互动:重建背后的利益逻辑与社会效应

五代后期的户籍重建并非单纯的行政行为,而是经济复苏与政治稳定双重需求下的制度调整,其背后蕴含着复杂的利益互动。

1财政逻辑:从“以人计税”

到“以田定税”

的过渡

唐中期以后,两税法虽以“户等”

“田亩”

为征税依据,但五代前期因户籍失实,地方多以“人丁”

摊派赋税,导致“富者田连阡陌而赋轻,贫者无立锥之地而赋重”

后周世宗“均定田租”

后,户籍登记重点从“人丁”

转向“田产”

,如显德五年(958年)规定:“诸州府秋夏税赋,以田土顷亩、户等高下为断”

,户籍与土地登记(鱼鳞图册雏形)开始结合,为宋朝“主户以田产定等”

的制度奠定基础。

2社会控制:从军事征到民生安辑的转向

五代前期,户籍的军事功能(征兵、征役)压倒经济功能,导致民怨沸腾。

后周世宗改革后,户籍管理重心转向“安辑流民”

,如规定“逃户归业者,给复三年”

,南唐“客户垦田者,勿收其税”

,通过减免赋役吸引流民附籍。

这种转变使户籍从“强制束缚”

变为“利益诱导”

,百姓主动登记户籍的意愿增强,后周显德年间,开封府“户口比旧增二十余万”

,南唐昇元年间,江淮地区“编户益繁,府库充牣”

3基层治理:里甲制与保甲制的早期融合

五代后期的户籍管理强化了基层组织建设。

后周“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里置里正,乡置耆老”

,负责户籍编造;南唐则“以十户为保,五十户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

,兼具治安与户籍功能。

这种“里甲—保甲”

的复合组织,既继承了唐朝乡里制的赋役管理传统,又融入了五代军事联防的需求,成为宋朝保甲法的先声。

五、制度遗产:五代户籍探索对宋朝的奠基作用

宋朝建立后(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尽收藩镇之权”

,在户籍制度上直接继承并展了五代后期的改革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1体系框架:从“临时版籍”

到“主客户制”

的定型

后周世宗时期编造的“版籍”

仅为应急措施,宋朝则将其制度化:

-明确区分“主户”

(拥有土地、承担赋役者)与“客户”

(无地佃农),客户虽不纳田赋,但需登记入籍,“附籍为户”

-城市户籍单独管理,设立“坊郭户”

,按资产划分为十等,征收屋税、地税,直接继承南唐“商籍”

与“市舶户籍”

的管理经验;

-军户、匠户等特殊户籍开始萌芽,后周“营田户”

“水工户”

的职业编户方式,演变为宋朝“配户当差”

的雏形。

2技术手段:从手工检田到文书档案的规范化

五代后期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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