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集 经济复苏与户籍重建曙光(2 / 3)
p>,针对江淮地区“豪强兼并,田亩不均”
的问题,“遣官按视田土肥瘠,定其税则”
。
与后周不同,南唐户籍管理更注重对“客户”
的吸纳:
-区分主客:将土着居民称为“主户”
,流民称为“客户”
,客户可“请射荒田”
,开垦三年后纳税,五年后编入正式户籍;
-商税户籍:在扬州、金陵等商业城市设立“商税务”
,登记商人户籍,按交易额征收商税,形成最早的“商籍”
雏形;
-寺院户籍:整顿佛教寺院,“籍僧尼道士之数”
,勒令无度牒者还俗务农,“得耕夫数十万”
,充实编户齐民。
3吴越的“营田户籍”
与水利结合
吴越国钱氏政权为开太湖流域,将户籍管理与水利建设相结合:
-营田户制度:设立“营田使”
,招募流民组成“营田户”
,集中开垦圩田,“每圩户五十至百人”
,户籍由营田使直接管理,免除杂役,专事农桑;
-水利户籍:将参与海塘、运河修建的民夫编为“水工户”
,“计工给食,籍其姓名以防逃散”
,工程结束后部分转化为屯田户;
-市舶户籍:在明州(今宁波)设立市舶司,登记从事海外贸易的“舶户”
,“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
,开创中国最早的外贸户籍管理。
四、经济与户籍的互动:重建背后的利益逻辑与社会效应
五代后期的户籍重建并非单纯的行政行为,而是经济复苏与政治稳定双重需求下的制度调整,其背后蕴含着复杂的利益互动。
1财政逻辑:从“以人计税”
到“以田定税”
的过渡
唐中期以后,两税法虽以“户等”
“田亩”
为征税依据,但五代前期因户籍失实,地方多以“人丁”
摊派赋税,导致“富者田连阡陌而赋轻,贫者无立锥之地而赋重”
。
后周世宗“均定田租”
后,户籍登记重点从“人丁”
转向“田产”
,如显德五年(958年)规定:“诸州府秋夏税赋,以田土顷亩、户等高下为断”
,户籍与土地登记(鱼鳞图册雏形)开始结合,为宋朝“主户以田产定等”
的制度奠定基础。
2社会控制:从军事征到民生安辑的转向
五代前期,户籍的军事功能(征兵、征役)压倒经济功能,导致民怨沸腾。
后周世宗改革后,户籍管理重心转向“安辑流民”
,如规定“逃户归业者,给复三年”
,南唐“客户垦田者,勿收其税”
,通过减免赋役吸引流民附籍。
这种转变使户籍从“强制束缚”
变为“利益诱导”
,百姓主动登记户籍的意愿增强,后周显德年间,开封府“户口比旧增二十余万”
,南唐昇元年间,江淮地区“编户益繁,府库充牣”
。
3基层治理:里甲制与保甲制的早期融合
五代后期的户籍管理强化了基层组织建设。
后周“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里置里正,乡置耆老”
,负责户籍编造;南唐则“以十户为保,五十户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
,兼具治安与户籍功能。
这种“里甲—保甲”
的复合组织,既继承了唐朝乡里制的赋役管理传统,又融入了五代军事联防的需求,成为宋朝保甲法的先声。
五、制度遗产:五代户籍探索对宋朝的奠基作用
宋朝建立后(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尽收藩镇之权”
,在户籍制度上直接继承并展了五代后期的改革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1体系框架:从“临时版籍”
到“主客户制”
的定型
后周世宗时期编造的“版籍”
仅为应急措施,宋朝则将其制度化:
-明确区分“主户”
(拥有土地、承担赋役者)与“客户”
(无地佃农),客户虽不纳田赋,但需登记入籍,“附籍为户”
;
-城市户籍单独管理,设立“坊郭户”
,按资产划分为十等,征收屋税、地税,直接继承南唐“商籍”
与“市舶户籍”
的管理经验;
-军户、匠户等特殊户籍开始萌芽,后周“营田户”
“水工户”
的职业编户方式,演变为宋朝“配户当差”
的雏形。
2技术手段:从手工检田到文书档案的规范化
五代后期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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