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2章 白米匀净无沙粒捧叹水土莫负酬(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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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印。
刚写罢,玄夜卫指挥使递来一份密报:“大人,盐运司驿馆内,户部尚书亲信正与盐商密谈,言‘若复开中法,盐商愿捐银二十万两,分润户部’。”
谢渊接过密报,墨字“分润”
二字格外刺眼——这便是户部请复开中法的真相,非为边饷,乃为官商勾结谋私。
他想起前日户部尚书上奏的场景——尚书身着绯色官袍,手持《元兴朝开中法档》,奏曰:“开中法乃旧制,盐商输粮边地,既增边饷,又省官府转运之费,今漕改已稳,当复此制以固边。”
彼时谢渊便疑其动机,今见密报,方知官官相护已渗盐法:户部借旧制护盐商利益,盐商以银钱馈户部,二者勾结,苦的是边军(盐商输次米充数)、百姓(盐价被垄断抬高)。
谢渊将密报折好,放入袖中,对指挥使道:“你派暗探盯紧盐运司驿馆,记录盐商与户部亲信的往来,若有银钱交接,即时缴获实证。
某需以此破他们‘复旧制为边饷’的谎言。”
指挥使躬身领命:“大人放心,属下定将实证查得,不让他们混淆视听。”
回到京师兵部衙署,谢渊将《漕粮验核册》与沙米样本呈给萧栎,萧栎翻看册页,捻起新米笑道:“谢卿,此米质远胜往年,可见漕改成效!
江南水土养粮,卿亦养漕运清明,功不可没。”
谢渊躬身道:“陛下,此乃玄夜卫监察、户部核验、江南士绅循规之功。
然今盐法之争起,户部请复开中法,实则盐商与户部亲信勾结,欲借旧制垄断盐利,臣请创‘官督商销’新制,破此积弊。”
萧栎闻言,取过户部的奏疏:“卿有何依据?开中法毕竟是元兴朝旧制,贸然变法恐生乱。”
谢渊引过元兴帝谕旨:“陛下,元兴帝曾谕‘开中法初利边,久则盐商垄断,米质次、盐价高,反害边民’,今户部欲复此制,非遵旧,乃谋私。
臣拟‘官督商销’:官府掌盐引放,每引盐需验质量(不得掺沙掺卤);商人承运输销售,盐价按市价上下浮动不一成;盐利提取三成充边饷,直接解边,不经过户部,防克扣。
如此既保盐质,又稳边饷,还安民生。”
萧栎点头:“卿所言有理,可召户部、盐运司议事,细议新制。”
谢渊召户部尚书、盐运司郎中入署议事。
户部尚书刚落座,便抢先道:“太保欲变盐法,恐违元兴旧制!
开中法行之百年,虽有小弊,然盐商输粮边地,边饷有保障,若改‘官督商销’,商人恐不愿承运,边饷必亏。”
盐运司郎中忙附和:“尚书所言极是!
盐商与官府合作多年,复开中法可保稳定,新制恐生变数。”
谢渊冷笑,取过玄夜卫密报与盐商账册:“尚书说盐商输粮边地?玄夜卫查得,去年盐商输边的粮,三成是次米,还掺沙两成,边军食后腹泻,这便是你说的‘边饷保障’?盐运司郎中说盐商合作多年?此账册记着,盐商每年馈你银五千两,你敢否认?”
账册摊开,“盐商某馈郎中银五千两”
的条目墨迹未干,郎中脸色骤白,瘫坐在椅上。
户部尚书仍强辩:“此乃个别盐商之过,非开中法之错!
太保因个别案例废旧制,乃因小失大。”
谢渊引《大吴律?盐法篇》:“《律》载‘盐质需纯,边饷需实’,开中法已致盐质次、边饷亏,非个别之错,乃制度之弊!
‘官督商销’中,官府监督盐质,边饷直解,恰是补此弊,何谈因小失大?”
尚书无言以对,只得沉默。
谢渊趁热打铁,拟《盐法新制疏》,详述“官督商销”
细则:
臣谢渊谨奏,为革盐法积弊、固边饷根基、安黎元生计,谨拟“官督商销”
新制,恭呈圣鉴,伏乞陛下裁夺事:
窃惟盐者,国之命脉、民之刚需,边饷所赖亦重。
近者户部请复“开中法”
,臣查旧制行之既久,盐商垄断成习,输边之粮多掺次杂沙,致边军食不济;售民之盐或掺卤增斤,令百姓受困;盐利克扣于中,边饷虚耗于上,积弊深矣。
昔元兴帝曾谕:“盐法当灵活通商,兼顾边饷与民生,勿使垄断害公”
,此诚旧鉴之明。
臣循先帝谕旨,参漕运改革之验,创“官督商销”
新制,细则如下:
盐引者,盐商营运之凭,必杜滥、防转借。
拟令盐运司每季度依边地需盐量、民户食用额,定盐引之数。
凡申领盐引者,需经玄夜卫北司核验资质:一者无过往垄断盐市、掺假抬价之案底;二者有固定运输舟车、仓储之所,能保盐货准时抵运;三者需缴“诚信保证金”
(银五十两,无弊则次年返还),
以防违约。
盐引之上,需明书三事:其一盐质标准(无沙粒、无卤汁,纯度需达九成,参照《大吴漕粮米质核验式》之精严);其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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