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o章 鶗鴂昨夜鸣蕙草色已陈(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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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证库"

,匠人们用琉璃罩封存,旁注"

德佑十六年盐引案证物"

谢渊在题记中写道:"

笔为心舌,墨为肝胆,心不正则笔不正,此乃万古不易之理。

"

史馆的编修来抄录案情,看到两迹重合的拓片时叹道:"

前人说字如其人,观此二迹,信然。

"

他将这段公案记入《大吴史?刑法志》,特别注明"

笔迹勾连为破案关键"

谢渊奏请修订《刑名考》,将"

笔迹鉴定"

纳入"

物证篇"

,规定"

罪案笔迹需经三司笔吏会同验定"

他还建议太仆寺与户部"

盐马分掌"

,严禁同一官员兼领二职,"

防权柄过滥生奸"

德佑帝准奏,并命礼部铸造"

验笔铜尺"

,尺上刻有"

颤笔定标"

,为各地刑官验迹提供标准。

铜尺的铭文出自谢渊之手:"

尺量笔迹,心量是非。

"

片尾

见盐引案的证物前围满观展的官员。

一名新科进士指着两迹重合处问:"

为何颤笔如此相似?"

谢渊答道:"

因同怀其罪,故同现其颤,"

他望着窗外的阳光,"

为官者当记,笔可藏罪,亦可载功,全在一心。

"

展柜的玻璃上映出谢渊的身影,与案上的獬豸补子重叠。

阳光穿过玻璃,将两道笔迹的影子投在地上,终于合二为一,如同一道跨越时空的警示,永远刻在王朝的史册里。

卷尾

《大吴史?谢渊传》赞曰:"

渊治盐引案,不以刑求,迹断,于毫厘笔迹中见党羽勾连,于官官相护中守国法公心。

"

夫案之破易,心之守难,谢渊以笔为刃,剖开的不仅是一桩通敌案,更是官场积弊的脓疮。

宣化的风年复一年吹过代王府遗址,马槽的刻痕早已风化,但那些藏在笔迹里的教训,却在史册中永远鲜活——笔锋即刀锋,可斩奸佞;墨痕即泪痕,当鉴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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