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卷 第一千零三十八章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3 / 7)
看到船员们自相残杀,风险在增加,信任在崩溃,代表着这次航行的失败,最后船只变成了幽灵船,飘荡在广袤的大洋上。
幽灵船,就是一船船员在瘟疫、自相残杀中全部死去,只剩下了一条船,孤独的在海上随波逐流。
这是船长、船员、船最糟糕的结局,如同迷失在了无信者之墙的信徒。
看到这里,朱翊钧坐直了身子,让冯保去问问松江地面官员,大明相关的保险业务。
大明远洋保险,在最开始时,就是照抄阿姆斯特丹的保险制度。
申时行到松江府,建立了一套以朝廷官营为主的保险业,大明所有出海船只,都要对船只进行保险,一旦无法回航,确定损失后,会对船东和船员家眷进行赔偿。
官营的近海保险和远洋保险,是一种兜底,将航海的风险,平摊到出海的每一船上,刺激海贸的兴盛和发展。
在开始的时候,因为经验不足,大明也走了不少的弯路,在申时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后,官营保险,已经日益稳定了下来。
当然也存在骗保的行为,但一旦发现,戏耍朝廷的结果,就要承受。
“原来是这样。”朱翊钧了解了大明海贸保险相关的规章制度,确定了大明不会发生这种事,因为从头到尾,就没有针对船员个人的保险。
因为大明礼法约束,针对海员个人的保险,被严厉禁止。
这个礼法是: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亲兄弟虽然在家里争吵,但要一致抵御外人的欺侮。
针对船员个人的保险,完全是在鼓励同一条船的人同室操戈,所以直接被禁止了。
大明保险业务是强制缴纳,不缴不让出海,而船只的保险,完全覆盖了个人的保险。
船员个人在海上负伤、松江府海保司会对负伤和死亡进行先行理赔,而后对船东、船长提告,要求船东和船长承担连带责任。
民不与官斗,船东和船长们为了不惹上官司,会对船员进行十分严格的约束,防止他们在航海中出现意外。
惹上了官司,赔偿是一回事儿,关键是船只会耽误出海,短则半年,长则一年,耽误这个时间,这个损失,谁都担待不起。
朝廷有四快薪裁所,限期半个月追回劳动报酬,可是朝廷没有四快衙门,一旦惹上官司,衙门的僵化,效率低下,办事缓慢,就会搞得船东和船长们生不如死。
船东、船长甚至船员,都不让上船,不让出城,随时等待传讯和问询。
即便是经历了万历维新,大明依旧是极端保守,就是比保守还保守,这些老祖宗留下的礼法,会得到普遍的遵从,体现在各行各业之中。
尼德兰特使浩特曼对船员自相残杀,怨气真的很大很大。
上了船,就要一条心,如果不一条心,这船的危险性就会放大无数倍,因为整体环境变差,同一条船上的船员都没有任何信任可言,让船长们苦不堪言。
恶劣的海贸环境,人与人之间信任全无,都是从私掠许可证颁布那天开始。
浩特曼骂英国佬,绝对是真心实意,就是高启愚不下认知契子,慢慢回过味来的船长们,也会痛骂。
朱翊钧放下了这本拉丁文的游记,又拿起了另外一本书《深翻》,深翻和翻身是一样的视角,不谈整体,只谈攻坚战,只谈具体的案例。
这两本书,朱翊钧经常翻看,常看常新。
《翻身》还可以叫浙江临安县张庄还田记,而《深翻》也可以叫《山阴、会稽二县诸地公事公务的公议公决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