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集 南方政权户籍管理的差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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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吴越在明州设「市舶司」,专管海外贸易,将从事海运的「舶商」单独编为「海商籍」,登记船只规模、贸易路线、货物种类。

据《吴越备史》记载,后梁贞明二年(916年),吴越次对蕃商实行「保甲制」,每十艘蕃船编为一保,推举保长负责户籍登记与税收,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外籍商人户籍管理尝试。

2坊市户籍与商业税征:杭州作为吴越都城,打破唐朝「坊市分离」制度,形成「前街后市」的格局。

吴越将城市户籍按街区分为「坊户」,按资产划分为九等,上等户多为牙商、柜坊主,需缴纳「商税」与「屋税」,下等户为小商贩,税额减半。

据北宋《太平寰宇记》载,吴越后期杭州坊户达十万余,商业税占财政收入的60,远农业税。

3工匠户籍与官营手工业:吴越手工业达,尤其是丝绸、瓷器制造,钱氏政权将工匠编为「匠籍」,隶属于「作院」,户籍注明技艺种类,世代服役。

与农业型政权不同,吴越匠籍允许工匠在完成官役后从事私营生产,只需向官府缴纳「代役钱」,这种弹性管理促进了江南手工业商业化。

(二)闽:海疆开中的户籍整合

闽(9—945年)统治福建地区,境内多山少田,农耕条件有限,但泉州港(时称「刺桐港」)是当时世界最大港口之一。

王氏政权通过开海疆与海外贸易求生存,其户籍管理体现出「山海分治」的特色。

1舶司户籍与海商保甲:闽在泉州设「榷货务」,管理海商户籍,规定海商出海需持「公凭」(通行证),回港后向榷货务申报货物,按户籍登记的资本额缴纳「抽分」(关税)。

据《宋会要辑稿》引五代旧档,闽龙启元年(933年),泉州海商户籍已达三千余,其中阿拉伯、波斯商人占三分之一,闽政权对蕃商实行「蕃坊」制度,允许其在指定区域居住,由蕃长负责户籍登记。

2山峒户籍与畲族管理:福建山区多畲族聚居,闽政权推行「和蛮」政策,将山峒畲民编为「峒户」,承认其部落领「峒主」的管辖权,峒户只需每年缴纳少量土特产(如丹砂、兽皮),无需承担赋税徭役。

这种「因俗而治」的户籍管理,既减少了民族冲突,又将边缘族群纳入统治体系。

3屯田户籍与海疆开:闽为解决人地矛盾,在沿海滩涂开展屯田,招募流民与疍民(水上居民)垦殖,编为「屯户」,户籍归「都巡检」管理。

屯户可免十年赋税,但需承担海防巡逻任务,这种「亦农亦兵」的户籍设计,使福建沿海在五代时期得到大规模开。

(三)南汉:蕃商经济下的户籍包容

南汉(917—971年)据有岭南地区,广州港是当时中国与东南亚、阿拉伯贸易的枢纽,境内海外蕃商云集。

刘氏政权推行「重商轻农」政策,其户籍管理呈现出罕见的开放性。

1蕃坊户籍与宗教包容:南汉在广州设「蕃坊」,允许阿拉伯、波斯、印度商人居住,蕃坊设「蕃长」,由外商推举,负责蕃商户籍登记与宗教事务。

据阿拉伯旅行家伊本·白图泰记载,南汉时期广州蕃商户籍达十二万,蕃坊内建清真寺、教堂,户籍管理中尊重其宗教习俗,允许蕃商按伊斯兰法处理内部纠纷。

2市舶户籍与关税创新:南汉在广州设「市舶使」,将海商户籍分为「本土海商」与「蕃商」两类,前者按「船户」登记,后者按「商团」登记。

关税征收按户籍资本分为三等,上等户(资本万贯以上)抽分30,中等户20,下等户10,这种累进税制在古代户籍管理中颇具创新性。

3矿冶户籍与工商并重:岭南矿产丰富,南汉将矿冶户编为「炉户」,户籍隶属「铁务」,允许炉户在官营矿场之外私营开采,只需缴纳「矿税」。

据《南汉书》记载,乾亨年间(917—925年),广州炉户达两万余,其户籍地位与农耕民户平等,反映了南汉「工商皆本」的户籍理念。

四、地理经济差异下的户籍管理成效与局限

(一)农业型政权的稳定与困境

南唐、楚等以农为本的政权,通过户籍与土地的强绑定,短期内实现了赋税稳定。

南唐昇元年间,户籍人丁较杨吴时期增长40,江淮农业恢复至盛唐水平;楚则凭借茶户户籍垄断湖南茶利,成为南方较强盛的政权之一。

但这种管理模式也存在致命缺陷:南唐后期因土地兼并加剧,「诡名寄产」(大户隐瞒人丁土地)现象普遍,据《江南别录》载,后主李煜时期,江南实际人丁比户籍登记少三分之一;楚因茶户世袭制限制了产业流动,导致后期茶叶品质下降,茶税锐减,终因经济失衡被南唐攻灭。

(二)商业型政权的活力与隐患

吴越、闽、南汉的商业户籍管理催生了经济繁荣。

吴越通过海商户籍推动明州港成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丝织品远销日本;闽的泉州港在五代末期已越广州,成为蕃商选口岸;南汉的广州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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