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集 唐朝末年起义军与户籍冲击(1 / 3)

加入书签

烽烟破籍:唐朝末年起义军对户籍制度的冲击与重构

一、末世乱相:户籍制度崩解的历史土壤

唐僖宗乾符元年(874年),濮州人王仙芝在长垣竖起反旗时,关东地区正经历着自天宝以来最严重的旱蝗之灾。

&0t;自懿宗以来,奢侈日甚,用兵不息,赋敛愈重。

关东连年水旱,州县不以实闻,百姓流殍,无所控诉。

&0t;(《资治通鉴·唐纪七十八》)这种官方叙事背后,是均田制崩溃后户籍体系的全面失控——从玄宗朝&0t;逃户&0t;问题初现,到懿宗时期&0t;乡居地着者百不四五&0t;(《旧唐书·食货志》),唐朝户籍制度已如风中残烛。

(一)土地制度崩塌下的户籍空转

安史之乱后推行的两税法,本欲以&0t;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0t;(《旧唐书·杨炎传》)重建户籍秩序,却因藩镇割据与土地兼并沦为具文。

宣武节度使辖区内,大庄园主&0t;籍外占田动逾千顷&0t;,将依附农民编为&0t;私属&0t;,朝廷版籍中登记的&0t;主户&0t;数量较天宝年间锐减62。

更严重的是,江南地区出现&0t;括户不如逃户多&0t;的怪象——官府每核查一次户籍,就有更多百姓因不堪&0t;摊逃&0t;之苦(即逃亡户赋税由留存户分摊)而加入流民行列。

(二)赋役苛重下的生存危机

咸通年间,剑南道百姓需承担的赋税较开元时期增加三倍以上,除两税外,&0t;间架税除陌钱&0t;等杂税多达二十余种。

僖宗朝为镇压南诏叛乱,更在江淮地区推行&0t;预借两税&0t;,甚至提前征收五年后的赋税。

《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岭南道百姓为逃避户籍登记,&0t;自断指趾者相属&0t;,而荆襄一带流民则&0t;聚为山寇,依阻林莽&0t;。

这种生存压力下,户籍已从&0t;安民&0t;工具异化为&0t;虐民&0t;枷锁。

(三)军事失控引的管理真空

黄巢起义爆前,唐朝中央禁军已沦为宦官掌控的仪仗队,而藩镇军队则忙于互相攻伐。

乾符二年(875年),当王仙芝攻克濮州时,当地刺史竟&0t;以户籍簿籍为贽&0t;(《册府元龟·邦计部》),试图贿赂起义军。

这种荒诞现象背后,是地方行政体系的全面瘫痪——州县政府连基本的户籍档案都无法保管,更遑论执行赋役征。

二、革故鼎新:起义政权的户籍重构实践

当起义军从流动作战转向建立政权后,对户籍制度的改造成为其巩固统治的核心举措。

王仙芝、黄巢等起义领袖虽未留下系统的户籍政策文献,但从《桂苑笔耕集》《三水小牍》等史料记载看,其改革呈现出鲜明的&0t;反制度&0t;特征。

(一)王仙芝&0t;均平&0t;理念下的户籍尝试

王仙芝自称&0t;天补平均大将军&0t;,其在濮州、曹州占领区推行的&0t;毁版籍,焚税簿&0t;政策,并非简单的破坏行为。

考古现的曹州残碑显示,起义军曾&0t;计口授田&0t;,将没收的地主土地按人口重新分配,并建立&0t;义仓户籍&0t;——这种新户籍不再登记资产等级,只记录人口数量与土地亩数,且明确规定&0t;三岁一更造&0t;,以适应流动作战的需要。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北魏均田制的某种回归,但剥离了其中的等级色彩。

(二)黄巢政权的&0t;土断&0t;实践

广明元年(880年),黄巢攻克长安后建立大齐政权,立即颁布&0t;悉令百姓安居,市贾无禁&0t;的政策(《旧唐书·黄巢传》)。

在户籍管理上,其采取了两项突破性措施:一是废除唐朝的&0t;良贱户籍&0t;制度,宣布&0t;四民平等&0t;,奴婢、部曲可独立登记为&0t;平民户&0t;;二是推行&0t;土断&0t;,无论土着与流民,只要在占领区居住满一年,即可获得土地并登记户籍。

长安西市出土的&0t;大齐户籍残卷&0t;显示,当时登记的&0t;坊郭户&0t;中,外来商户占比达43,远唐朝鼎盛时期的17。

(三)地方性起义政权的户籍实验

除王仙芝、黄巢外,其他地方性起义军也进行了各具特色的户籍改革。

浙东裘甫起义军建立&0t;天平军&0t;政权后,创造了&0t;伍保户籍法&0t;——以五户为&0t;伍&0t;,十伍为&0t;保&0t;,户籍簿册同时记录生产资料与军事义务,这种&0t;兵农合一&0t;的制度后来被宋朝保甲制部分借鉴。

而江淮地区的王重隐起义军则推行&0t;乐岁输半,凶年免税&0t;的弹性户籍政策,将赋税征收与年景收成挂钩,较唐朝&0t;量出以制入&0t;的原则更具合理性。

三、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