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6章 早会制度(1 / 2)
田平安在《舞女泪》的伴奏声中惊醒时,阳光已经透过歌房破了的红丝绒窗帘,在他脸上切出几道斑驳的光痕。
音响系统里还在孜孜不倦地循环着"
一步踏错终身错"
的嘶哑唱腔,空气里弥漫着隔夜的啤酒味和胭脂香。
他关掉音响,揉着胀的太阳穴推开包房门。
走廊静得可怕,满地狼藉的瓜子壳和空啤酒瓶在晨光里闪着油腻的光。
顺着走廊,找到前边的1188房。
房间的鎏金门牌歪斜地挂着,他叩了三次门,回应他的只有空洞的回响。
"
找钟老板啊?"
身后突然响起沙哑的嗓音。
一个推着保洁车的大妈正用抹布擦拭门把上的口红印,
"
天没亮就走啦!
说要去开早会~哦,说是七点半就得开。
"
她突然压低声音,
"
带着那两个小狐狸精从后楼梯溜的,高跟鞋都歪掉一只!
"
田平安怔在原地。
早会?司法局什么时候需要七点半开会?
现在全县八点钟上班,他们司法局七点半开早会?
保洁大妈仿佛看穿他的心思,边擦墙上的鞋印边嘀咕:
"
你不知道吗?
就是他定的新规矩!
每天七点半全局大会,各科室、乡镇司法所的,都得参会——
说是要对标南方效率!
"
她突然嗤笑,
"
咱这穷县城,电脑都没配齐呢!
天天折腾个啥?
我可听人家说,越是没有能力的领导,越喜欢开会!
"
田平安觉得奇怪:"
阿姨,您不是做保洁的吗?怎么什么事都知道这么清楚?"
大妈乐了:
"
我儿子就在司法局当律师!
本来我早上在这儿干完活,正好能给他做早饭。
现在可好——"
她突然来气,
"
他们天天七点半开会,我儿子得提前一小时到岗,连口热粥都喝不上!
你说这人长期不吃早饭,身体能不垮吗?"
田平安更疑惑了:
"
您儿子都是律师了,收入应该不错吧?
您还用来干保洁?不该在家享福吗?"
"
挣什么钱哟!
"
大妈甩着抹布直摇头,
"
现在当律师谁瞧得上?
就那点死工资!
还不如我扫地的外快多!
"
田平安懒得再听这些抱怨,心想钟衙内肯定结过账了,便径直离开。
他开上那辆钟衙内送给他的桑塔纳回城,准备去有名气的小金家拉面馆吃两碗拉面,然后赶去刑警队上班。
田平安握着方向盘的手微微出汗,桑塔纳在坑洼的县道上颠簸。
窗外青纱帐般的玉米地连绵起伏,墨绿色的波涛在晨风里沙沙作响。
钟衙内待自己确实不薄——
一个穷学生,如今开着局长的赠送的轿车,加着公家的油,在县城里体体面面地当刑警。
这份知遇之恩,现在人家落了难求上门来,岂有不帮之理?
但他指节白地攥紧方向盘。
帮归帮,分寸绝不能丢。
冒充钟衙内去稳住袁梦莹可以,搂搂抱抱都可以,但若是假戏真做
如果真的生了男女关系,那便是踩了法律的红线!
刑法课上教授敲着黑板强调的场景历历在目:
"
强奸罪构成要件之一——违背妇女意志!
"
即便袁梦莹自愿与"
钟衙内"
生关系,但若她误将田平安认作钟衙内,这种同意基于重大误解,在法律上视为无效。
我田平安好歹是个“学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能从头背到尾,可不是为了纸上谈兵。
这法律条文,终究要落到实处的。
根据1979年7月1日通过、198o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
冒充钟衙内去私会袁梦莹,这事儿定性很清楚:
完全符合“其他手段”
——利用欺骗方式,使女方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依据法理,冒充特定关系人与之生性行为,使妇女陷入错误认识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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