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3章 合作达成(4 / 5)
说完这些,又笑着说道:“不过,艾萨克,你也不用担心,还有两年时间呢,不是吗?两年时间很长的,谁也说不准到时候会发生什么变化。
再说了,你不是已经收到了第一笔买断费了吗?两年内曹阳导演若是不立项的话,根据协议,你是可以收回版权的,第一笔买断费也不用退。
所以,有了这个保障,你还担心什么呢?”
狗屎!
混蛋!
碧池!
我他妈担心惊奇不能崛起!
我他妈担心惊奇不能挣钱!
我他妈担心自己的资产不能变得更多!
这一刻,艾萨克-珀尔马特有些心灰意冷。
特别是为了赎出那几个被抵押的版权,《钢铁侠》的票房收益已经用在了这方面,而接下来《钢铁侠2》,以及《美国队长》和《雷神》的制作费用……
也别想那么远了,《钢铁侠2》的制作费用都没着落呢。
该死的曹阳,你为什么不愿意作为惊奇重新崛起的棋子呢?
你为什么不愿意成为我积累财富的“垫脚石”呢?
今生惊奇的遭遇,因为艾萨克-珀尔马特的计划,比前世更糟糕一些。
贝尔曼挂了艾萨克-珀尔马特的电话,重新把目光投入到跟迪士尼初步拟定的协议里。
其实也不叫协议,只能说是个备忘录而已。
只要曹阳配合迪士尼收购惊奇,除了曹阳手里已经拥有的惊奇“英雄”版权外,还能再挑选八个“英雄”的电影版权,以及无偿使用非“英雄”的反派。
只不过反派只能无偿使用,不能单独立项。
并且,这些电影版权曹阳若是选择跟别的电影公司合作的话,只能拥有十年版权,十年后迪士尼可以无偿收回。
若是选择跟迪士尼合作制作的话,版权期限则是二十年,二十年后,迪士尼根据“英雄”的评估价格,以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0%有偿收回。
若是到时候迪士尼不选择有偿收回,则这个版权期限再自动延长十年。
在迪士尼看来,只要曹阳选择跟迪士尼合作,他就是拥有再多的“英雄”版权,又有什么意义呢?
最后还不是跟没有版权跟迪士尼合作一个样。
就像《新加勒比海盗》,曹阳肯定是没有版权的,但既然跟迪士尼合作,难道迪士尼还能收曹阳这个导演和制片人的版权费不成?
拍出来的电影版权,最后还不是迪士尼的?
只不过曹阳名义上拥有电影改编权而已。
罗伯特-艾格自信,曹阳即便是拥有版权,还能选择跟其他公司合作不成?曹阳之所以非要加上这一条,肯定是怕迪士尼压低他的分成。
这简直就是笑话。
只要电影成功,迪士尼还能看上那“小小”的分成吗?还会在意那一点分成吗?其他地方赚的钱,不比分成高得多?
罗伯特-艾格从来就没想过,想要依靠这个压低曹阳的分成。
当然了,目前迪士尼还没有收购惊奇,所以这个“协议”是无效的。
既然是无效的,那就得有保障来保证这个“协议”有效才行,要不然到时候迪士尼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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