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章 初审交锋(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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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最高军事法庭

庭审记录副本(节选)

案件编号:vks-2o26-o1-o482ct

案件名称:

俄罗斯联邦诉彼得罗夫少校、瓦西里·彼得连科上尉、德米特里·奥尔洛夫中尉违抗军令及渎职案

庭审日期:2o26年1月15日

庭审地点:莫斯科,军事法庭第3审判庭

法庭组成:

·主审法官:斯捷潘·伊万诺维奇·普罗宁将军(军法)

·法官:叶莲娜·彼得罗夫娜·索科洛娃上校(军法)

·法官:阿列克谢·瓦西里耶维奇·费多托夫上校(军法)

·国家公诉人:伊戈尔·谢苗诺维奇·马克西莫夫上校(军法)

·辩护律师:(为保护程序公正,暂由军方指定法律顾问担任)

·书记员:奥莉加·米哈伊洛夫娜·伊万诺娃

被告人:

1彼得罗夫,前联邦安全局(f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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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阿尔法)少校。

2瓦西里,前联邦安全局(f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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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阿尔法)上尉。

3德米特里,前联邦安全局(f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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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阿尔法)中尉。

---庭审记录开始---

1o:15庭审开始,全体起立,法官入席。

普罗宁法官:请坐。

书记员,请确认所有参与人员到庭。

伊万诺娃书记员:确认所有人员到庭。

1o:17主审法官宣读案件基本信息及指控。

普罗宁法官:……综上所述,被告人彼得罗夫、彼得连科、奥尔洛夫,在代号“多瑙河之影”

的行动中,明确接收并理解了对目标人物,朝鲜籍人员李海镇,实施“最终解决方案”

的直接命令。

然而,三人合谋,蓄意违抗此项命令,擅自改变行动计划,试图将目标带离敌方控制区,其行为严重触犯《俄罗斯联邦军人誓词》第19条及《俄罗斯联邦刑法》第332条第2款“战时违抗上级命令”

,并因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同时触犯第285条“滥用职权”

及第293条“玩忽职守”

被告人,你们是否理解指控?

彼得罗夫:理解,法官同志。

彼得连科:理解。

奥尔洛夫:理解。

1o:国家公诉人马克西莫夫上校宣读起诉书要点。

马克西莫夫公诉人:……命令是明确的,不容置疑的!

目标李海镇已成为不可控的风险因素,其存活本身即构成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

彼得罗夫少校,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军官,不仅未能履行职责,反而煽动并组织了下属共同违抗命令。

这是一种对军事纪律最根本的背叛!

其行为直接导致:

第一,我方未能消除明确存在的安全风险。

第二,行动暴露,引不必要的外交纠纷,甚至导致一名北约情报官死亡,局势复杂化。

第三,向外界,尤其是向我们的对手,传递了一个危险信号:即我方人员可能在关键时刻因个人情感而违背指令!

这种行为的危害性,远过任何他们可能带回来的、未经证实的情报价值!

必须严惩,以正军纪!

1o:35辩护律师进行初步陈述。

指定辩护人(代表):法官同志,我的当事人承认未执行“清理”

命令,但这并非出于恶意或渎职。

现场情况瞬息万变,目标人物的状态与原计划预设条件已生重大变化。

彼得罗夫少校作为现场最高指挥官,行使了其在一定范围内的临机决断权。

他们的要任务是确保行动成功并最大限度获取利益。

带回一个活着的、掌握敌方大量一手情报的目标,其战略价值可能远消除一个风险。

这是基于专业判断的抉择,而非简单的抗命。

1o:42对被告人彼得罗夫的讯问开始。

马克西莫夫公诉人:彼得罗夫少校,请向法庭陈述,在科尔尼延科中将向你下达命令时,措辞是否清晰?你是否明确理解“清理”

的含义?

彼得罗夫:命令措辞非常清晰。

我理解“清理”

即意味着物理上消灭目标李海镇。

马克西莫夫公诉人:既然如此,是什么让你认为自己有权拒绝执行?是谁赋予你权力,可以擅自评估“战略价值”

并以此凌驾于命令之上?

彼得罗夫:没有人赋予我权力。

但现场指挥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战术以实现战略意图。

当时我们认为,带回李海镇比杀死他,更能服务于国家利益。

马克西莫夫公诉人:“你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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