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条陈时政救亡疏(2 / 2)
纳;士绅阶层借“优免”
特权,隐田达三千万亩有奇,更有勾结胥吏、转嫁赋税于小民者。
反观农桑之民,“三饷”
加征无已,田薄收而税重,鬻妻卖子犹不能偿,是以国课日亏,国库空虚,此财政之根本症结也。
为今之计,当破“优免”
之弊,向既得利益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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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辽饷、剿饷、练饷”
三饷,尽释小民苛政之负,以安农心。
遣御史台精悍吏员,分巡天下,按《皇吴祖训》核藩王、勋贵田亩,凡逾制隐田,悉追其税,岁不及额者,以“亏空国课”
论罪。
革除士绅“无限优免”
之权,定“一品优免三十亩,以下递减五亩”
之制,逾额隐田与民田同税,欠税三年以上者,夺其功名,没其隐田。
如此则税基复实,国用可充,庶几脱财政崩溃之困。
臣掌兵部十余载,深知卫所之弊:今卫所兵额四十万,实存者不足二十万,多为老弱疲敝,且将领克扣粮饷、冒领军籍成风,遇敌则溃,遇民则扰。
边患之所以频仍,非无兵也,乃兵冗而不精、饷虚而难继也。
救弊之策,在“汰冗、练精、足饷”
三端:
裁汰各地卫所冗余之兵,保留边卫要地精锐,集中粮饷资源,于宣府、大同、蓟州三地各练野战军三万,选岳谦、李默等忠勇将领统之,赐“临机调遣”
之权。
建立“兵饷直拨”
制度:由户部造册,兵部核验,直接拨付军前,设御史监饷,凡克扣粮饷逾百两者,斩立决,籍其家以充军饷。
工部专设“军器局”
,严核火器、甲胄质量,不合格者追责工部侍郎周瑞等督造官,务使兵有精械,战有底气。
兵精则边患可御,饷实则军心可稳,哗变之虞自除。
臣闻“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今陕西、河南等省灾荒连年,赤地千里,民食草叶、啃树皮者十之七八,流民达百万之众——流民者,非天生叛逆,乃饥寒所迫也,实为起义军之“兵源之馈”
。
若能稳住民生,则乱源自断。
应急之策有二:
即刻开放国库及藩王“常平仓”
,遣户部侍郎陈忠赴灾区分赈粮,凡流民聚处,设“粥厂”
“栖流所”
,暂解饥寒之苦。
强制推广高产作物:昔元兴年间,西洋作物“玉蜀黍”
“甘薯”
传入,耐旱耐贫瘠,亩产倍于稻麦。
今令灾荒诸省,凡官田、荒田,悉种此二物,工部颁种植之法,州县官督责推行,秋熟之后,以充民食、补军粮。
民有食则不流,不流则不乱,起义之患自消。
今朝堂之上,武党护其兵柄,文党争其话语权,阉党残余(诏狱署、镇刑司旧吏)仍操罗织之术,党同伐异,置国难于不顾。
昔永熙帝时,因党争误边事,致瓦剌入寇,此殷鉴不远。
当严申“禁朋党”
之令:
凡官员结党、互攻弹劾者,无论文武,皆贬谪边地,重者以“紊乱朝纲”
论罪。
罢镇刑司冗余密探,诏狱署审讯需刑部、御史台派员监审,杜“构陷忠良”
之弊。
令吏部尚书李嵩核察百官,凡“党羽标识”
(如私会暗号、门户称谓)者,悉令改之,违者罢官。
党争止则人心齐,人心齐则庶政举,改革方可推行无阻。
臣以上三策,皆非空谈,实乃破“系统性死局”
之关键:财政实则能养兵,兵精则能护民,民安则国本固,国本固则边患可御。
然改革必触既得利益,臣愿以正一品之身,督责诸司推行,若有阻挠者,臣请持御史台印,按律严惩,虽藩王勋贵不避!
臣历三朝,受先帝厚恩,今见社稷将倾,五内俱焚。
所言若有可采,臣万死不辞;若有不当,臣甘受斧钺之诛。
伏惟陛下,念祖宗之基业,怜万民之疾苦,果断行之,则大吴中兴有望矣!
臣谢渊顿百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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