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江南漕运整饬新规暨分段监察制详疏(2 / 2)
刘氏调度所,关联官:淮漕运参军”
;
嘉兴段:起嘉埠,抵苏界(支线漕道),士绅势为陈氏(掌嘉至苏支线漕粮,与嘉府通判交通),注“绅势核心:陈氏支线,关联官:嘉府通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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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察点布设及权责
员役之选:每点派玄夜卫文勘官一人(非江南籍,自北司调)、御史台监察员一人(避江南籍)、户部粮吏一人(谙漕粮核算),三人同驻监察署,互不统属,各禀本司;
核心之责:
玄夜卫文勘官:核漕船米质(随机验舱底米)、监士绅与官往来,遇舞弊即逮;
御史台监察员:监纳粮流程(田亩丈量、米质定价),受民举报(设密报箱,钥由御史台掌);
户部粮吏:核纳粮数、登漕粮去向,确保账实符,防粮款挪用;
协同之制:三方日晨会商,遇大事(如士绅聚抗、官阻)需联名上闻,不得独断;扬段(枢纽)增派玄夜卫精锐五人,直隶臣(谢渊),防官绅大规交通。
四、方案与旧制之承补
臣之方案,非空臆,实循大吴旧制,补今弊,详列如左:
(一)循旧制之由
按田纳粮之制:承元兴二十二年周忱抚江南时“均田缴漕法”
,忱尝核江南士绅田千五百亩,定“每亩纳粮二升八合”
,臣今增基数、分等,盖因今匿田之弊更剧,非此不能补耗;
米质分级之制:承永熙十年《漕粮米质定价令》,彼时定“上白米加价三分、次米折价二分”
,臣今增加价幅、重折价比,盖因今米质差致边军损,需强士绅缴好粮;
分段监察之制:承神武帝时“漕运三监制”
(兵、户、御史台共监),臣今细分段、明权责,盖因江南漕运线长,旧制监察疏,易生官官相护。
(二)补新弊之方
防江南籍官交通:旧制未设官地域避,臣今定“监察点官以非江南籍为主,江南籍官不预本籍段监察”
,且核田时,御史台遣非江南籍监察员复核,堵乡庇之漏;
查浮屠、宗族匿田:旧制未及祠田、寺田,臣今将其入核,且派玄夜卫查僧纲司、宗族册,补“借释、宗匿田”
之漏;
设密报与劝惩联动:旧制无民参与制,臣今于各监察点设密报箱,民举报实者赏银五两(折漕粮十五石),且将士绅良善者(自纳粮、缴好粮)列“漕运良民”
,优先预地方赈灾,补“唯惩不劝、民无监督”
之漏。
五、实施预备考量
试点之择:拟先于苏、松二府试点(此二府匿田、米质之弊最剧,且已逮涉案官,阻较小),试点期一月,日汇总事(如“士绅怼增缴”
“三方官协同不畅”
),即时微调;
舆情之导:命江南巡抚撰《漕运新规告示》,揭于各府埠、县署、市集,明“新规卫边军、利百姓,非苛士绅”
,且列元兴朝周忱漕改后江南民生善例,安士民之心;
应急之备:玄夜卫江南分司增派校尉百人,分驻七府监察点左近,遇士绅聚抗、官暴阻,即时处,且理刑院留审额,确保涉案者审判。
案语
臣谢渊谨案:此方案与图,皆以“固国脉、卫边军、安苍生”
为旨,循旧制不泥古,补新弊不激。
若蒙陛下俞允,当革江南漕运田亩隐匿、米质参差之弊,堵官官相护之隙,使漕粮岁增、边军食足、百姓免负,彰“制度为纲,公义为魂”
之旨。
臣愿以身为质,若实施中弊未除,臣请解太保职,赴宣府卫戍边以赎其愆。
成武朝太保兼兵部尚书谢渊撰呈
(附:玄夜卫《江南士绅匿田核查初报》一卷、边军《次米食后病患册》一卷、元兴朝《周忱漕运奏疏》副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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