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8章 陆贾善劝南越王(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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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心,惟吕后阴狠凶悍过于高祖,汉高祖降第废黜之而不杀,吕后是必杀之而后快,彭越可诬,韩信亦何不可诬?纲目于韩信与彭越之杀,皆不书反,而杀韩信则独书吕皇后,明其为吕后之专杀,于高祖固尚有宽恕辞也。彼陆贾之招降赵佗,乃以口舌取其功名,与郦食其、随何相类。惟马上取天下,不能以马上治天下二语,实足为辅佐治国的楷模,新语之作,流传后世,可谓为汉室良臣!

陆贾是汉代第一位力倡儒学的思想家,其思想主要融汇黄老道家及法家思想,而最后归本于儒家的仁义观,对儒家思想做出了新的发展,在西汉初期儒学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由先秦儒学向汉代儒学转变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链环。

儒家力倡“人主天下之仪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强调君主在国家政治、道德生活中必须起到表率作用,认为国家的命运与君主的道德修养水平密切相关。陆贾继承了先秦儒家的这套德化理论,认为秦亡就是因为不施仁义、专任刑罚,骄奢靡丽以及重用赵高等奸佞之臣所致,因此他认为汉家王朝要想不重蹈秦亡之覆辙,就必须反秦道而行之:“行仁义而轻刑罚;闭利门而尚德义;锄佞臣而求贤圣”,定下了带有强烈儒学色彩的三大为政原则。

同时,为了使儒家学说更加适应汉初政治统治的需要,陆贾在坚持儒家基本思想倾向的同时,已经公开地从道家、阴阳家、法家等诸子各家中吸取合理的思想资料以充实儒家的思想体系,开启了汉代儒学重构的先河。

陆贾的“夫道莫大于无为”的思想来源于道家黄老之学。陆贾的无为并不是由作为宇宙本根的道的无为推演出来的,而是从秦王朝骤亡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是与秦始皇的滥用刑罚的有为相对立的。他用道家的思想原则把法家和儒家思想进行了改造和糅合,使得道家的“无为而治”思想更加贴近实际,更能解决问题。

陆贾并不排斥有为,他认为如果没有人为的努力,社会就不能进步;既然圣人都有为,那么君子当然也要有为;有为不是妄为,而必须以道为准。主张对一切凡人力所能为、又必须为的事,均应该尽力而为之。

在陆贾思想中,无为和有为是有机的统一,是治道的一体两面,以有为求无为,在有为的基础上,达到无为的最高境界,即要求君王积极有为,依仗自身修养制定出一套社会秩序,然后将这套政治社会秩序落实在实际生活中,制礼定乐,教化天下。

陆贾同时也改进了法学,他批评秦“法治”太过,主张“文武并用,德刑相济”,减废秦法,但仍然坚持治国必须依靠“法治”,只不过“法治”不再是治国之本,而是治国之末。陆贾还进一步提出减免赋税徭役,让利于民。要与民休息,不干民,不扰民,不加赋,做到“国不兴无事之功,家不藏无用之器,稀力役而省贡献”。

在历史观方面,陆贾继承了法家韩非的观点,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先圣、中圣、后圣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陆贾不仅意识到了人类物质文明的进步,而且还接触到了国家和法律的起源。陆贾在继承与发挥法家理论基础上形成的这种权变学说,表达了汉初地主阶级在夺取政权后积极巩固和发展封建统治的新制度的愿望,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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