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3章 法律顾问姜明安(1 / 2)
陕省,西府,陇县,天城镇。
这里是电影《秋菊打官司》的外景地。
这个村子,季宇宁前世还来过,当时村子的名字,已经改成了秋菊山庄。
季宇宁赶到剧组的时候,时间已经到了11月下旬,这个时候陕省这边已经大幅度降温了。
“小巩同学,你现在跟当地的农民已经没什么区别了,刚才我冷不丁一看,居然没认出来,看来你这几个月准备的还真是不错。
租住窑洞,跟当地人一样的生活,嗯,不错,演员就需要对自己有这种狠劲儿。”
季宇宁眼前的巩俐,穿着宽大的衣衫,头上围着围巾,这是关中妇女打扮的一种典型代表。
最有意思的是,小巩同学脸上有两个当地人常见的红脸蛋。
就因为这两个红脸蛋,小季同志刚才一下子没认出她来。
经过几个月的实地体验生活,小巩同学言谈举止和村子里的农妇差不多,而且最妙的是,她那一嘴的关中口音,也是非常的地道。
巩俐是鲁省人,但是她学陕省话,确实学得非常的像。
据说前世这部影片拍摄完成以后,在京城试映时,放映了十几分钟,有的观众仍没意识到巩俐已经出场,当被告知秋菊就是巩俐时,不禁惊讶得叫了起来。
这部电影中专业演员只有4个人,除了小巩同学演的秋菊,还有秋菊的老公,另外还有村长和李公安,其他的就都是群众演员了。
90%的角色,是由与角色相同身份的非职业演员扮演,就连片中的家庭成员也基本上由当地农村里真实的家庭成员来充当。
老张作为执行导演和摄影师已经带着剧组提前一个多月进驻外景地了,和当地的群众早已打成一片,关系处的非常不错。
“老张,这次你是执行导演,另外摄影呢,你也要兼任。
你和小宁都可以掌镜,你们各带一个摄影组。
现在一半以上的镜头要用偷拍,反正咱们用的是16毫米的镜头,机器目标比较小。
我们这次的胶片,肯定是省的,理论上能省三分之一呢,所以不要怕浪费胶片。”
前世这部电影在拍摄过程中,为了得到满意的效果,该片拍摄时用了大量胶片,占全片50%的偷拍镜头都是重拍多遍。
本来用超16毫米摄影机拍摄,胶片和洗印费应该节省三分之一,但剧组不但没省下钱,还增加了耗片量,共用了10万尺胶片,相当于五部影片的量。
电影中的街景以及在乡政府的一些场景,均是用超16MM机拍摄的。如果用35MM机拍摄,一要布置场面,维持秩序。二是目标太大,人物表情不能自然流露,绝对达不到纪实的效果。
所以剧组的香江投资方专门购置了两套超16MM摄影机,每套150万港币。
电影《秋菊打官司》拍摄完成后,剧组又花200万港币到日本将原16MM影片转成35MM影片。
这部电影当时一共投资800万元,超出当时国内影片制片平均成本的7倍。
不过这一世,出品人是季宇宁的香江麒麟电影公司,成本要稍微低一些,因为器材都是现成的,另外也不需要再花钱到日本去转片。
季宇宁的香江麒麟电影公司,无论是各种电影器材,还是电影后期制作技术,都是香江最好的电影公司。
“所以你们在拍摄过程中不要考虑耗片量,唯一要考虑的,就是在偷拍过程中,抓拍镜头的效果。
另外,我们在偷拍过程中,还有一个法律问题,就是涉及的肖像权问题。
这次咱们剧组里有一个专门的法律顾问,就是这位我大学时候的宿舍室友,现在京城大学的法律系老师,姜明安。
老姜这是真正的法律专家,而且他是专门研究行政法的。现在咱们国家好多行政法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他参与立法的。
我们这部电影中涉及到的,是主人公秋菊的要个说法,就是她一次一次的民告官,这实际上就是一个行政诉讼的案例,这个行政诉讼法,当时就是老姜同学当年参与制定的。”
季宇宁记得前世这部电影放映的时候,还真出现了一个肖像权侵权的诉讼,那个原告叫桂花,结果是桂花诉秋菊,就是当时偷拍的时候,这位桂花女士的肖像进入了电影中的画面。
这位桂花同志是真看懂了这部电影,她看完了就像电影中的秋菊那样,也是一定要一个说法,跟剧组打官司,一直打到底。
所以小季同学把他大学时候宿舍的上铺那个老姜同学找来了,这位现在可是行政法的大拿,而且他也给老刚同学开了一笔不菲的法律顾问费,让他多点儿收入。唯一要求的,就是别忘了缴个税。
接下来,老姜同志煞有介事的开始介绍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这个现在国内关于肖像权的法律依据,是1986年4月通过的《民法通则》,该法第四节人身权中第一百条规定了公民肖像权的内容。‘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对于保护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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