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毒计焉出?(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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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是治国治民了,桀纣之辈,何异于此?

    又何况“十围之木,始生如蘖”,“治国有常,利民为本”。

    山民中也并非全是恶孽,尚有老弱妇孺。

    “然则,宽纵可乎?”

    韩非子曰:“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

    “若纵贼不诛,则良善衔冤!”

    所以,律法神圣不可侵犯,否则何以安冤魂?

    陈叙写:“今宜明典刑:凡杀人越货者,虽耄耋必戮。”

    ……

    文章写到此处,虽然引经据典,言辞达意,文采精华。

    但也不过是将题目展开论述,却始终未曾写到解决问题的根本。

    当然,普通学子写到这等程度,通常也能得到一个不错的评分了。

    再写下去,那也不过就是“剿抚相合”而已。

    或许各有侧重,却难出新意。

    陈叙又写:“若长治久安,必以利导。”

    而后点题开篇,说明应当如何解决“贫困饥寒、生存之大欲”这个根本问题。

    《管子》云:“民利之则来,害之则去。”

    要想让桀骜不驯的山民听话,变作顺民,还能有什么办法?

    那当然是让他们吃饱穿暖,给予利益啊。

    陈叙又写:“然利不可轻授!”

    随随便便,直接奉送,那肯定是不可以的。

    于是便要利用山林的特性,在山下要道开辟榷场,召集商贾,形成互市。

    使商贾以盐茶布匹、粮食等物,与山民交换各类山货。

    陈叙又提到,设立市场只是一个开始。

    有市场以后更要管控物价,立“平准之法”,使山珍发挥出山珍应有的价值,使商贾不至于因利而乱价。

    此后,“长治久安”的又一个关键点来了。

    陈叙写:“宜令首批得利之民,举发同寨悍匪,能擒贼酋者,赐田免赋;隐匿不报者,连坐封山……”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

    先以利导,再以利分。

    如此,则“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笔墨落定,陈叙心潮微微起伏。

    这一篇策论,可以称“善”,也可以称“毒”,既为善策,又为毒计。

    若当真以此策去平一地山民,怕是不知道要掀起多少血雨腥风,引来多少亲朋反目。

    然而“慈不掌兵”,倘若当真处在那样一个情境下,不如此,又当如何?

    若是一味宽纵,那倒是对得起山中悍匪了。

    可又如何对得起山下被无辜劫掠的其他百姓?

    这个世上,任何一种和平到来都往往要经过残酷厮杀。

    其中或许有“杀人者人恒杀之”,但必定也难免有无辜之人遭劫。

    但有些事情,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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