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二章 吴彩蝶的下场(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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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犯的是恶逆大罪。

    若在前朝,犯恶逆大罪是要被乱棍打死,立即执行的。

    只是到了大应朝,律法改了一些。

    比如犯恶逆大罪的子孙犯罪时没有伤害尊亲性命的意图,不会判死罪。

    会判监刑十到三十年不等。

    而吴彩蝶又是吴家唯一的子嗣了,为了给吴婆婆留个念想,便从轻发落了,只判了十五年。

    朝廷律法如此,哪怕姜五爷心里不忿,也没办法。

    常欢喜食肆此刻已经被人接手了。

    卖掉的银钱都归了吴婆婆,这是她的养老钱。

    当然,她的养老其实也不用人操心,姜五爷将她安置在他京都玉荷胡同的小宅子,亲自派了嬷嬷和小丫鬟照料。

    而此刻,接手常欢喜食肆的那个姓沙的胖东家缩着大肚腩,恭敬的弯着腰给一个被两个中年嬷嬷搀扶着的貌美夫人行礼请安。

    “夫人,您来了……小的都打听清楚了,这常欢喜上一任东家吴姑娘犯了恶逆大罪被她祖母告了……要坐十五年的大牢。”

    “真是个废物!”那身穿香妃色的貌美夫人朱唇冷启,眼神肃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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