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82(2 / 2)

加入书签

时,你父亲旁的都听凭安排,独独此处别业,却是主动要来的。他极为喜爱此处,那时年轻,精力尚可,得闲时常带你们几个过去游玩。”

韦湘忆起往事:“说起来,‘雪蕉庐’三字还是你幼时所题,那时你父亲还斥你无知,说雪地何来蕉,后来却当真命人换匾题此名。”

眼圈慢慢泛了红,话里带着丝颤音:“雪地之蕉,留不住,养不长,原来竟是谶语。”

“母亲。”崔述抬眼看向她,低低唤了一声。

韦湘没有应,只将地契并房契交予奉和,低垂着头慢慢走远。

两日过后,崔述搬离崔府,当真舍近求远,移居南郊雪蕉庐。

父子兄弟割席绝亲的消息不胫而走,朝中对崔允望与崔则二人的弹劾果然锐减。

冬月初,距离齐应所给的日期仅剩廿日时,沉寂已久的崔述上《请行计赃量罚肃贪疏》,直指国之蠹弊,莫甚于贪,吏治之坏,必始于墨,要求严明法度,凡犯赃者,计赃量罚,视缴减等。

凡官吏贪墨者,依其所盗银两多寡分作四等:千两以下者,若分文不缴,即行革职;缴半者降授一级,全缴准其捐复;千两至五千两者,抗缴则革职永不叙用,缴半降二等,全缴降一等,缴至一倍二成方许捐复。

五千两至万两者,抗缴则革职没产,缴半降三等,全缴降二等,缴至一倍二成降一等,倍半乃可捐复;至若万两巨蠹,抗缴不惟削职抄家,更累及子孙不得出仕,倍偿方可赎罪捐免。

并请由吏部勾检文牒,户部纠劾,务使罚当其罪。

此疏经政事堂公议通过递至明光殿,一日后,齐应批复:“明刑弼教,宽严相济,照准。”

此令经发酵几日,朝中渐有分化,犯赃数额小者,只需缴还,吏部便颁捐免帖,此后考课升迁皆不受影响,难免有动摇者。

况先前层出不穷的反对之声多由身居高位的巨贪主导,或碍于僚属关系,又或门荫关系,涉案小官小吏先前不得不跟随抵抗,此刻政令既开改过自新之路,自然生出退缩之意。

接下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