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章 法律学与工程学(2 / 2)
不忙,像是古美门的还击没有对其造成任何影响,从容驳斥道“被告律师将法律上的建筑物与工程学意义上的建筑物相混淆。
不恰当的限缩了法律用语,缩小了被告高井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范围。”
“道路应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来看待,是建筑物范围向外延伸的一个部分。
建筑物附属设施遭到侵占的,应当认定建筑物也遭到侵占。”
“况且。”
北原微微冷笑道,像是发现了面前这位胜率百分百大律师话中的一个漏洞,“请裁判长注意。
不动产权证采取的是二分法。
即土地所有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
除此以外,不动产权证并没有记明什么地上构筑物所有权,而是仅以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泛指地面上的一切工程设施。”
“尽管此处的法律用语与工程学上的建筑物术语,并不相同,但是从不动产权证上的二分法就可以看出,此处法律用语的真实意思对应的工程学用语应当是”
北原微微停顿了一下,随后笑道,“地上附着物。
所谓地上附着物,即是指在地面的一切人工固定物。
对不动产权证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正确理解应当是地面的一切人工固定物的所有权。
否则按照古美门律师的解释沟渠、管道、排水等等这些附着于土地上的设施,其既不属于土地,又不属于建筑物,难道它们的所有权就就此空置,无法体现出来这显然是荒谬的。”
“综上。
虽我当事人高井只拥有地上建筑物所有权。
但将军大酒店立柱侵占了土地之上的人行道设施,对地上的人工固定物亦造成了侵害。
据此,应当认为原告高井的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也遭到侵害。
故原告高井有权就涉案酒店立柱侵占一事,向法院诉请排除妨害”
北原向前迈出一步,高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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