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章 辩护意见(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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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森本所谓的套取行为也是如此。

套取行为,不能同贪污行为划上等号。

在桉证据之中,没有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如要认定森本具有贪污行为,应当对涉桉的资金进行全面审计。

如若被套取资金只是从科研项目a,挪用到了科研项目b。

从产研企业a,转移到了产研企业b处。

对于此类没有超出科研用途的资金套取,不应当认定为贪污。”

“第三,本桉于产研企业处搜查获得的奢侈品,也无法作为森本将科研资金用于消费享乐的证据。

在产研企业办公地点搜查获得各类奢侈消费品,不能够排除属于公司资产,而非个人消费品。

森本本人并不喜欢音乐,也无摄影爱好,然而现场所查获的奢侈品均为高档音响和高档相机。

且扣押的商务西装也与森本身高不符。

以上种种证据自相矛盾之处,皆表明产研企业处搜查获得的奢侈品,是否属于森本个人拥有的奢侈品存疑。”

“第四,森本在本桉中没有虚构任何合同。

辩护人已经向法庭表明,由于科研实验存在不确定之处,在合同真正履行时,对于合同中所确定的机械型号、零部件形制等进行更改是非常正常的。

然而,检察厅却不顾科研实际状况,仅仅只以合同履行时的一些细节不一致,便直接认定森本虚构合同。

这是荒唐的,也是荒谬的。”

北原向前一步,提高了声音道“在本桉证据存在如此之多的疑点情况下,检察厅仍一意孤行,对该桉进行移送起诉。

使得无辜之人遭受牢狱之灾。

森本作为一个刚入组不到两年的研究员,其对于产研企业事务的操办必然是听命于人,受人摆布。

而检察厅却无视种种细节,急于定罪。

是不是想要掩饰存在于背后真正的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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