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九章 再度生变(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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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原告出示的第一份证据。

在三十二年前,原告青叶台公寓所属的土地,当时为九璃学馆所有。

而被告所属的土地,当时由其父亲高井安弘所有。

当时土地登记所在学馆与安宏之间的土地边界在进行测绘时,两块土地所有者发生过土地确权纠纷。

后为解决该纠纷,九璃学馆与被告父亲安弘达成一份协议,名为土地定界协议。”

“这份土地定界协议,即现在原告手中展示的契约纸。”

“在这份协议内,学馆以放弃相邻边界的东侧通道土地,来换取西侧的争议地块。

在协议之中,请裁判长注意契约第九条。”

真知子一只手提着塑料壳,另一只手的葱指指向了这张老旧契约的下半部分,开口道

“该份契约第九条,载明自学馆放弃争议地块之日始,高井安宏需就其土地为学馆学生上下放学以及教师通行,必要之通行便利。

该等通行的权利与义务享有,不受双方土地交易流转变动的影响。”

“后来,九璃学馆闭馆,将涉案土地转售给他人,其与被告父亲安宏签订的土地定界协议,也一并交由他人。”

“被告高井作为其父亲安宏的不动产继承人,除继承涉案地块的不动产权利以外,亦须继承有关的义务负担。

其父亲安宏与学馆签订土地定界协议亦对被告高井产生拘束力。”

“而裁判长,依据相邻权的法律规定。

对于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之道,所有权人不得阻塞。

被告父亲安宏曾与青叶台公寓土地的前手所有人,签订过协议,约定必要的通行便利。

该项事实发生于三十二年前,可见球场之内存在历史形成的必经之道。”

“依据该法律规定,原告代理人请求绿茵球场所有人,应履行前手契约,即刻依据法律规定,开放通道,不得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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