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突破口(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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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原同时还拿起了一份合同,“我们的运气还相当好。

记得之前,日钢拖欠车间承包商的款项吗。

日钢的法务,自作聪明。

你可以看到他们的合同是怎样写的。”

“合同里写道,钢材交付之后,日钢就具有付款义务,但是需要等钢材质量进行检测,款项才能给付。

在确定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之前,钢材结算款转入日钢专用账户,由日钢替承包商暂为保管。”

“你看到合同措辞了吗。

合同写的是,日钢替承包商保管款项。

也就是说在专用账户的钱,已经是承包商了,而不是日钢的了。

即,承包商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些结算款也一并行使取回权。”

“日钢的法务当初这样草拟合同,可能是想要规避欠付款项的逾期利息。

但是,现在这个写法,正好能被我们用上。”

这个年轻男律师,找到了当前案件的一个突破口。

他现了日钢合同的一个致命缺陷。

里面采用了“日钢代为承包商保管结算款”

的说法。

这样一来,就有了行使取回权的依据。

不仅仅是对生产设备行使取回权。

对结算款项也能够行使取回权!

这意味着北原,现在能够跳过银行等大债权人,直接取回属于车间承包商的款项!

命运就是如此弄人。

在最没有希望的时刻,却现了决定胜负的一手!

北原等人,又开始准备起来,整理着提出取回权诉讼的资料。

在经历了破产申请、银行抵押权、债务抵销之后,现在来到了取回权之役。

对于北原等人而言,这是日钢案件的最终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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