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九章 争《功夫之王》!马寻VS贾悦亭!(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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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夫之王》这部电影,没准还真的能让王家兄弟翻盘。

    因为这部电影好就好在,大陆的华宜广告公司,对这部电影占的并不多。

    没错,贾悦亭确实是趁机把华宜给拿下了,但他拿的主要还是广告公司。

    那个叫广告公司,而另外的,王家兄弟为了之后的上市,所以就成立了一个同名的影视公司。

    都是叫兄弟,但一个是广告,一个是影视。

    很明显,分工是不一样的。

    可但是,为了能上市嘛,所以,就把一些比较好的项目,归属到了影视公司那里。

    这很容易理解,就是为了上市嘛,让账目更加的漂亮一些。

    别说王家兄弟了,就这个《功夫之王》,任谁看到了都会认定,这就是一个绝对赚钱的项目。

    所以,可定会归到新成立的影视公司里面。

    而这么一搞,让王家兄弟得了个机会,那就是贾悦亭抓的大头是原本的广告公司。

    这个影视公司,他当然没有无视,可也没有抓到大头。

    事实上,就这种事情,某某公司在外面还有一个公司,或者,干脆就是还有一个外循环系统。

    在商界实在是太常见了,甚至,越是有名气的公司越是这样搞。

    不仅仅是狡兔三窟,还有一些特别的用处。

    比如某大名鼎鼎的饮料企业,人哈哈家就是这么玩的。

    我们消费者都只是认哈这个牌子,可实际上,真正里面是大公司套小公司,外部还有供应链各种公司,真正能赚到钱的,其实是某某系,也就是某人实控的几家供应商。

    其实多说一点儿,手法上并不多么的新鲜,只是会让一些人觉得他们好像很‘傻’。

    简单来说,母公司生产什么东西,那无论怎么样都是必须要供应链的,而一家大名鼎鼎的公司,当我们去看他们的财务报表,嘿……

    怎么不赚钱呢?

    名气很大,产品线十分丰富,销量非常高,经常做广告,营业额也是超过百亿的。

    可一看利润,哎呀,就一两千万?

    这样的报表看完了,会让人觉得,这公司的老板可真是负重前行,实在是太艰难了,真不容易。

    但真相是什么呢?

    简单,我一瓶水卖两块钱,但给供应商要给一块九。

    甚至还有成本更高的,比如母公司出货价格是100块钱,但要给供应商200块。

    那可不就赚不到钱了嘛。

    这在一般人看来,这帮公司高管怎么都是傻逼吗?

    这简单的帐都算不明白?

    但,成本真的有这么高吗?

    人家曹得旺老先生说了:卖水最赚钱了,我有个亲戚就是卖水的,根本没什么成本。

    反正这是他说的。

    这个故事就是要告诉我们普通人,当我们觉得一群聪明人在做很傻的事情的时候,就要好好的想想,为什么他们要干傻事。

    也许,有可能,或者肯定的,他们有犯傻的必须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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