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章 色彩(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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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老板看了《独自等待》,心里挺感慨的,倒不是说他身边熘走了一个人,现在追悔莫及。而是他是熘走的那个人,喜欢的姑娘从始至终都没有发现他喜欢她。

    姑娘喜欢他哥们。

    他那哥们也的确有一把刷子,弹着一手好吉他,留着一头飘逸长发,特别招人喜欢。

    他们仨从小一起长大的。

    姑娘和哥们一个漂亮,一个有才,就好像偶像剧中的主角。而他就好像是天生为主角而存在的配角。哥们和姑娘家境优握,从小带着杠子在胡同里闯荡,打架,看电影,买打口碟,乃至于第一次追星,玩吉他,都是哥们和姑娘带着他。

    他们是多姿多彩的,而杠子就好像没有色彩的人,默默地呆在身边,沾染上一些他们折射的光芒,就好像表现得耀眼许多。

    但他真的喜欢姑娘啊。

    在姑娘和哥们睡一起那一晚,杠子一晚上没睡觉,身子弯曲在一起,像一只虾。

    后来,杠子努力让自己变得有色彩一下,所以他喜欢上了抬杠,追求特立独行,摇滚喜欢重金属的,音乐喜欢小众的,只为了让自己多一丢丢色彩,哪怕能让对方眼里多一丝光亮。

    杠子抽一口烟,烟已经到尽头了。

    他抽了一半,风抽了一半。

    后来啊。

    姑娘和哥们分手了。

    杠子替他们惋惜,也挺高兴的。但很快,姑娘背着一个双肩包,提着一把吉他离开了这个城市,而哥们也离开了胡同,慢慢地成为了一个歌手。

    不过——

    哥们运气挺不好的,出道两年,刚小有名气,天王出道。

    接着,大魔王夺走了天王第一座新人奖。

    从此,整个歌坛进入了狂奔的双王时代。

    在那个时代,苦的不是双王身边的工作人员,也不是为他们摇旗呐喊的粉丝。

    苦的是别的歌手,想要不掉队,就必须得学习,努力提升自己,哪怕模彷也好,不然潮流流行了,观众品位起来了,歌手还在唱以前风格的歌,谁买账啊。

    他朋友就在那时候掉了队,现在是一个音乐工作室老板。

    这两位朋友各自奔向远方,留下杠子依旧呆在原地,就像一只鸡,望着鸽子羡慕他们自由。

    不过——

    去年,杠子偶然得到消息,她回来了。

    她在这条街上当驻唱。

    杠子赶忙过去看,的确是她,依旧长发飘飘。

    她当时拖着一个特别大的行李箱,不再是那个双肩背包了。杠子站在那儿看她,没来由一阵感慨,谁都不喜欢行李重啊。但不知不觉行李就变重了。

    这就是人生啊。

    杠子又点了一根烟,慢慢地踱步过去,向那姑娘驻唱的酒吧走去。

    不知道为什么,杠子忽然想到了江阳。

    他觉得江阳跟他特别像。

    当然,这是给他自己脸上贴金,他是个资深舔狗和杠精,说出去要招人唾弃。

    江阳有大魔王呢。

    他们压根不是一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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