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公(30)(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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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执寝戈而先後之。

    (传二八·九)公膳日双鸡,饔人窃更之以鹜。御者知之,则去其肉,而以其洎馈。子雅、子尾怒。庆封告卢蒲嫳。卢蒲嫳曰:“譬之如禽兽,吾寝处之矣。”使析归父告晏平仲。平仲曰:“婴之众不足用也,知无能谋也。言弗敢出,有盟可也。”子家曰:“子之言云,又焉用盟?”告北郭子车。子车曰:“人各有以事君,非佐之所能也。”陈文子谓桓子曰:“祸将作矣,吾其何得?”对曰:“得庆氏之木百车於庄。”文子曰:“可慎守也已。”(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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