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公(6)(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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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公(经二三·一)二十有三年

    春,公至自齐。(经二三·二)祭叔来聘。

    (经二三·三)夏,公如齐观社。

    (经二三·四)公至自齐。

    (经二三·五)荆人来聘。

    (经二三·六)公及齐侯遇于谷。

    (经二三·七)萧叔朝公。

    (经二三·八)秋,丹桓宫楹。

    (经二三·九)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经二三·十)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

    (传二三·一)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後嗣何观?”

    (传二三·二)晋桓、庄之族偪,献公患之。士蔿曰:“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公曰:“尔试其事。”士蔿与群公子谋,谮富子而去之。

    (传二三·三)秋,丹桓宫之楹。

    庄公(经二四·一)二十有四年

    春,王三月,刻桓宫桷。

    (经二四·二)葬曹庄公。

    (经二四·三)夏,公如齐逆女。

    (经二四·四)秋,公至自齐。

    (经二四·五)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经二四·六)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经二四·七)大水。

    (经二四·八)冬,戎侵曹。

    (经二四·九)曹羁出奔陈。

    (经二四·十)赤归于曹。

    (经二四·十一)郭公。

    (传二四·一)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

    (传二四·二)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修,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传二四·三)晋士蔿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士蔿告晋侯曰:“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

    庄公(经二五·一)二十有五年

    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经二五·二)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经二五·三)六月辛末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经二五·四)伯姬归于杞。

    (经二五·五)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经二五·六)冬,公子友如陈。

    庄公(传二五·一)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

    (传二五·二)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传二五·三)秋,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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