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第一次(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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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秋水闭上眼睛深呼吸了几次,逐渐冷静下来,心悸不再。

她做好了一切准备,没想到法官却迟迟没有敲法锤,直接和书记员一起坐在了p; 唐秋水低声问梁渠:“这是要干嘛?”

梁渠说:“庭前谈话。”

“谈话?”唐秋水第一次听。

梁渠解释:“简易程序审理的一种做法,没有正式庭审那么严肃,也不录像。你就正常发言,书记员都会记下来,后面简单过一次庭就结束了。”

唐秋水点了点头,紧张感又消退了几分。

庭前谈话跳过了很多流程,直接审最关键的部分。职权主义也淡化了不少,更像是原被告双方在开诚布公地交换证据。

本案唯一的证据就是那份《**物品审查鉴定书》。

唐秋水问:“鉴定书的出具主体是谁?”

其中一位民警答:“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被告直接采纳了?”

“不明白原告的意思。”

唐秋水换了个问题:“被告的执法人员有没有把涉案作品一一看过?”

民警承认没有:“所有的鉴定全部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做的。”

这很常见,但唐秋水指出:“仅凭第三方机构作出的鉴定书,不足以认定原告的作品是**物品。”

民警坚持:“鉴定书写得很清楚,每一部涉案作品里面都有**描写。严格来说,这些文字甚至算不上是‘作品’,因为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唐秋水保持清醒:“有描写不一定就是**物品,要看篇幅占比,看整体性。还有,算不算作品,受不受保护,要等本案判决作出之后才有结论。请被告不要先入为主,以执法结果代替司法认定。”

最后这句帽子扣得有点大,梁渠拉了拉她的袖子,一直在指导书记员记录的法官也叫停。

法官总结了一下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原告否认涉案小说是**物品?”

唐秋水点头:“只有通篇都在宣扬**行为,没有一丝艺术或者科学价值的作品才是**物品,仅有一部分**描写的作品不是。”

法官问她这个认定标准从何而来。

唐秋水回:“《关于认定**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第二、第三条有明确规定。”

被告立刻提出异议:“不同意,本案不涉及出版问题。”

唐秋水解释:“只是借鉴当中对**物品的认定标准。出版物包括书籍在内,而出版书籍只会适用更严格的认定标准,完全可以类推适用于本案。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标准。”

被告反驳:“有。根据《国务院关于严禁**物品的规定》第二条,只要是具体描写性行为的书籍就是**物品,不区分整体还是部分,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唐秋水见招拆招:“可惜这部行政法规早在2001年10月的时候就被废止了。”

双方争执不下。

唐秋水一边迎战一边暗叹:到底是谁在黑公安不懂法啊,这不是挺懂的吗?

法官再次出面主持大局:“原告有没有证据提交?”

唐秋水忙说有的,她从手边的档案袋里拿出准备好的证据,一式两份。

“我来吧。”坐外面的梁渠主动当她助理,帮忙把证据交了出去。

这份?s?证据是唐秋水做的。里面是广大读者对但书作品的评论,她把这些评论截图打印了出来,还做了数据分析:

“有近80%的读者认为涉案作品的故事性很强,情节流畅,并且能从中学到很多东西。其中的肉,也就是所谓的性行为描写,只不过是锦上添花,只占很小的篇幅,是为推动剧情服务的。”

法官简单翻阅了一下,问被告意见:“被告当场质证吗?”

两位民警对视了一眼,看向唐秋水:“这些是全部的评论吗?”

唐秋水如实回答:“不是,是随机挑选的一部分。原告的作品受众太广了,不可能把所有的评论都收集起来。”

被告质证:“因为是电子材料的复印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关联性亦不予认可。需要提醒法官注意的是,被告查到,原告的代理律师之一是原告的忠实粉丝,经常在原告的作品评论区出现,并且一直管理着原告的超话,两个人存在除委托代理关系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所以不排除原告代理人在收集这些评论时存在很强的倾向性,片面地收集对原告有利的评论,该证据的证明力有限。”

唐秋水微笑了一下,不再多言。

法官问双方还有没有其他补充意见,被告说没有,唐秋水说有。

她看向旁边的柳声:“希望法官能给原告本人一个陈述申辩的机会。”

柳声把交叉在桌肚里的双手拿出来,紧张地咽了咽口水,一时词穷。

职业使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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