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2章 通过(3 / 4)

加入书签

度较传统系统快2倍,可支持跨区域购票。

截至2007年5月,该系统已在所有门店全量上线,香江观众会员活跃度提升20%,内地观众跨区域购票占比达8%。

目前,中影集团已与我们达成合作,计划将该系统引入内地院线联盟,覆盖200家影院,每年可带来500万港元的授权收入。”

王莽还特别提到,该系统已接入内地移动支付功能,解决了此前内地观众跨区域购票支付方式单一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用户体验。

在介绍盈利模型时,王莽重点强调了业务的稳定性和成长性。

“飞天集团的盈利主要来自三个板块:影视制作、院线发行和澳门赌牌分红。

其中,澳门赌牌分红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支撑——我们目前持有银河娱乐20%的股权,2006年获得分红7亿港元;

根据协议,待银河娱乐2007年净利润增长15%后,我们将受让剩余10%的股权,持股比例提升至30%,未来分红收益将进一步增加。

影视制作和院线发行业务则具有较高的成长性,随着长三角影视链的投产和数字影院管理系统的推广,预计2007年公司净利润将达28亿港元,其中A股主体贡献18亿港元,2008年净利润增长率将保持在30%以上。”

三十分钟的陈述时间很快结束,王莽关闭ppt,再次鞠躬:“我的陈述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委员的聆听,接下来我和我的团队愿意回答各位的提问。”

张委员点点头,翻开面前的申报材料,率先提问:“王董事长,刚才你提到飞天集团搭建了‘双资本平台’,港股聚焦海外业务,A股聚焦内地业务。

但我们注意到,港股上市主体‘飞天资本’也涉及影视制作和院线发行业务,与A股上市主体存在业务重叠的可能。

请问你们如何避免同业竞争,保障A股投资者的利益?”

这个问题正是王莽和高晋之前重点演练过的,王莽从容地回答:“感谢张委员的提问。

为避免同业竞争,我们已制定了明确的业务划分协议:

港股上市主体‘飞天资本’的影视制作业务主要聚焦香江本土及海外市场,如与好莱坞合作的英文电影项目;

院线发行业务则主要覆盖香江及东南亚地区的影院。

而A股上市主体‘飞天集团’的影视制作业务主要聚焦内地市场,尤其是与内地电视台、影视公司合作的合拍剧;

院线发行业务则覆盖内地30个省市的影院。

同时,我们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未来若出现新的业务机会,将优先由A股上市主体承接,确保A股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王莽一边回答,一边示意高晋将《业务划分协议》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复印件递交给各位委员。

第二位委员李委员紧接着提问:“王董事长,影视行业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票房收入存在不确定性。

飞天集团计划将A股募资的60%投向长三角影视链项目,若未来合拍片票房不及预期,将如何保障项目收益?

你们有哪些风险应对措施?”

王莽早有准备,他打开面前的文件夹,拿出《功夫2》和《英雄2》的院线保底协议,递给李委员。

“李委员的担忧非常合理,影视行业的票房波动确实是我们重点关注的风险点。

为应对这一风险,我们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第一,多项目分散风险。

我们计划每年投资20部合拍片,涵盖古装剧、现代剧、电影等多种类型,避免单一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第二,签订院线保底协议。

目前,我们已与飞天院线、中影集团等签订了《功夫2》《英雄2》的院线保底协议,协议约定飞天院线为这两部影片提供最低30%的排片率,若票房未达预期,院线将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三,拓展非票房收入。

我们将通过版权销售、衍生品开发、植入广告等方式,增加项目的非票房收入,降低对票房的依赖。

以《大江风云》为例,该剧的版权已销售给内地10家电视台,同时与3家品牌企业签订了植入广告协议,非票房收入占比达40%。”

第三位委员赵委员关注的是股权稳定性问题:“我们注意到,飞天集团持有李氏集团15%的股权,该股权未注入A股上市主体。

请说明该股权的来源、未注入的原因,以及未来是否有注入计划,避免对A股上市主体的利润造成影响。”

高晋接过话筒,从容地回答:“感谢赵委员的提问。

飞天集团持有李氏集团15%的股权,是2005年从李家成先生处受让的,主要用于财务投资,不参与李氏集团的日常经营管理。

该股权未注入A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