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一十一章 《圣械廷民法典》(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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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了。”

    另一边的休伊伦帮老友赢回了钱,正要离开,却被歇利扯住了手臂。

    “歇利先生?”

    “你能说说吗?为什么没有出现沃林口中的情况。”

    “这是民事法院,都没有监狱,当然不会出现那种情况了。”

    “还能再详细一点吗?”

    休伊伦本想推辞,但看着歇利不知是何意味的眼神,最终还是去旁边的法庭图书室里,取出了一卷报纸合集。

    “这个问题太大了,您还是看报纸吧。”

    这种不带监狱的法庭,这是圣联在八年间逐渐推行开的司法改革。

    马夏尔牵头,诸多圣械廷法学家合作,甚至帝国各地听说后,还陆陆续续出现有志的法学学者来投奔。

    终于是让他们修出了两部法典,《圣械廷民法典》与《圣械廷刑法典》。

    除了中枢任命法官这个常规举措外,就是分离百户区公议、民事法庭与刑事法庭。

    百户区公议就是像邻里纠纷、吵架斗嘴之类的事情,百户长什么的,提一罐牛奶上门调解调解得了。

    而像涉及到人身利益纠纷,例如欠债不还、遗产分配、打架斗殴等,便要上镇里的民事法庭。

    至于谋杀、抢劫、纵火等重罪与刑事犯罪,就是要到乡法院的刑事法庭提起公诉了。

    站在原地思索了一会儿,歇利便明白过来三级法庭的用意。

    这倒不是霍恩为了圣械廷法学生故意创设岗位,而是要厘清轻重罪的界限。

    如以前的千河谷,或者说现在的帝国,尽管多次设立地方法庭,可真正愿意去打官司的人很少。

    仅有的官司,基本都是贵族间的继承和地权纠纷。

    平民为什么不去打官司呢?

    就是帝国法院对“罪”的定义不清晰。

    歇利望向仍旧呆愣的兄弟俩,从鹰脚湾哥俩的经历就能看出一二。

    二人曾经说过因为法院而破产,最终来到千河谷,但根本原因是战争混乱。

    直接原因却是1449年三月的公案,兄弟俩因为价钱问题和买家起了冲突。

    本来双方行会内部解决,可王国法庭为了筹集吉吉国王的战争经费,非要插一脚。

    这插一脚的结果就是,买家卖家都被关入大牢。

    这法庭把他们关了大牢,又不审。

    就这么关着,叫典狱长和守卫吃贿赂吃了个爽。

    双方的家财都快被耗尽了,鹰脚湾的王国法院这才想起来。

    至于他们给出的审判,居然是——

    兄弟俩帆与绳质量都不过关,属于诈骗。

    但买家压价太狠,还扬言打人,是恐吓。

    所以双方都要交罚金。

    罚金交给谁呢?当然是法庭了。

    可此时双方早就因为被抓到监狱关了三年而耗尽家财,哪还交的出罚金?

    那买家船主第二天就坐船去法兰了,兄弟俩只好隐姓埋名,逃离了鹰脚湾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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