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书·本纪·卷三(3 / 5)
sp; 二月,户部尚书高郁奏:自洪武八年辟佐渡、通日本,得金二十万两,银五百万两。今民间渐以银易物,库藏金七十二万两,银二千二百万两。请铸银币,分五十钱、百钱、五百钱、贯钱四等。
帝可之,赐样钱曰洪武通宝,背铸龙纹,边廓双线防伪。
四月,大宁三司奏:户六万,田万五千顷,因种新作,民能自足。乞迁民实边。
帝令刑部徙关东罪民三万往大宁、辽东,赐耕牛种具。
五月,海军都督耿瓛奏:佐渡都尉袁彦超以三千兵击吉见、周布联军二万于和田山,发火炮破其阵,斩首八千,屠二族,日本国诸国司豪族皆震怖。
帝擢彦超为海军兵马使,授中大夫,将士赏钱帛有差。敕曰:倭夷畏威不怀德,当永镇以兵。
七月,淮南布政使钱镠奏:淮水溢,没田舍。帝免其赋,发仓粮五十万石赈之。
辛酉,关内、河南、都畿、河东旱蝗,敕剑南、江南输粮二百万石,以修渠筑路代赈。
八月,户部尚书高郁奏:近年徙民实边,耗粮秣巨万。今太仓存粮不及洪武十六年四成,虽金银充栋,然饥不可食。请发新铸银币二百万贯,市籴剑南、江南余粮。
帝从之,敕曰:平籴勿抑价,使农贾两利。
十月,安西大都护张淮深奏:北庭、安西广植新作,三年内可粮秣自足,毋劳中原输运。
帝手诏慰曰:卿戍边数十载,鬓发皆霜。西陲寒苦,当善自珍摄,毋事必躬亲。
十二月,李阳春奏:云南汉户十一万,蛮户十万,然汉民多逃归故里。盖因滇南瘴疠,吏治未清。
帝怒曰:昔留罪民性命实边,今畏难而遁,岂非负国?敕剑南、山南、黔中三道搜捕逃民,然追加:老弱病疾者许还乡,壮丁逃者罪加一等。
洪武二十二年正月,祠部奏:国师悟真寂灭于逻些城,世寿八十有三。
帝悲恸辍朝,敕令诸行省塑像祀之,追谥曰“开教宣文辅治大圣至德普觉真智佑国如意大宝法王”,配享吐蕃诸寺。
二月,宁塞郡王张昶薨。帝辍朝三日,追封宁王,谥武壮,命葬帝陵之侧。其子瑛袭爵。
三月,立宗王出镇制。以齐王武镇平壤,配护卫三千,岁饷由辽东布政司支给。诏曰:“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
四月,遣秦王镇疏勒,晋王镇龟兹,各配护卫千五百,饷出自安西布政司。敕曰:西陲重镇,非宗室不可镇抚。然兵饷皆出朝廷,藩府不得私敛。
五月,海军都督耿瓛奏:日本内乱已平,官军撤守隐岐诸岛。帝曰:倭夷反复,当留战舰巡弋。
六月,河东都督刘知俊奏:黠戛斯可汗李杲据称海,与沙陀李克用对峙漠北。伪夏王思恭薨,弟思谏袭爵。
戊戌,河东布政使奏大旱蝗灾,禾稼尽枯。帝免河东秋税,发常平仓粮五十万石,以修漠南筑城及河东诸关隘代赈。
七月,岭南按察司奏:大食商窃红薯种,获三十余人。帝敕:依《杂律》盗秘方者斩,首级传示沿海诸国。
九月,吐蕃王没卢丹增请续派国师。帝擢慧明为国师,赐金印往逻些,敕曰:弘佛法以安蕃部,通驿路以利茶马。
十月,剑南布政使李巨川奏:松逻驿道成,岁可输茶百万担。帝喜,赏工匠钱十万贯、帛五千匹,赐宴光禄寺。
十二月,李阳春奏:南诏隆舜与弟隆贞内讧,裂骠国旧土。然云南汉蛮仅二十万户,粮秣仅足自给,未可轻伐。
帝谕:北地多灾,南诏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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